自开发票操作指南
什么是自开发票?
自开发票(Self-Billed e-Invoice)是由买方代替卖方开具的电子发票。当供应商无法或不需要自行发出 e-Invoice 时,买方需要主动开具自开发票并提交给 LHDN。
适用场景
根据 IRB e-Invoice 专项指南,以下交易需要开具自开发票:
- 外国供应商:向海外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
- 非经营个人:向非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采购
- 利息支付:支付利息时需开具自开发票
- 年收入低于 RM150,000 的供应商:此类供应商豁免发出 e-Invoice,买方需自开
- 其他 IRB 指南中规定的特殊交易
操作步骤
发出单笔自开发票
- 进入 MY E-Invoice 模块,点击 "Self-Billed E-Invoice" 标签页
- 所有录入的费用和库存采购会自动显示在此处
- 对于不需要自开发票的项目,可标记为 "Not Applicable"(如供应商年收入低于 RM150,000 且豁免)
- 如有错误提示,点击查看详情并补充所需信息
- 确认无误后,选择费用项目,点击 "Create Self-Billed E-Invoice"
- 选择供应商的 MSIC Code(如不确定可选 "00000 Not Applicable")
- 选择相关分类代码,点击 "Submit" 提交到 LHDN
发出合并自开发票
如果有多笔需要自开的费用,可以合并发送:
- 点击 "Consolidated Self Billed E-Invoice" 标签页
- 点击 "Add Consolidated Self Billed E-Invoice"
- 选择尚未单独提交且未标记为 Not Applicable 的费用
- 点击 "Submit",系统将合并发送到 LHDN
注意事项
- AIAccount 会自动追踪哪些费用已发送自开发票、哪些待处理,确保不遗漏
- 如需发出与会计记录无关的自开发票,可使用 Manual Self-Billed E-Invoice 标签页
- 建议定期检查 Self-Billed E-Invoice 标签页,及时处理所有待办项目